关于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乐班线变更车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1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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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际客运相关许可公示(变更车辆)
现将我局受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0730-8882087
附件:变更道路客运班线征询意见函
一审:陈 昆
二审:陈晗蜜
三审:刘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