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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第一季度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3-10 09:09 浏览次数: 1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

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遵规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规范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今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2025年03月04日08时40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3名执法人员,在临港路凌泊湖小区路段对途经该路段的湘F65686湘FB101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驾驶员王功勇全程陪同且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并向执法人员出示湘F65686湘FB101挂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王功勇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中湘FB101挂车辆道路运输证显示该车辆所有人是岳阳市云乐运输公司,车辆类型为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核定的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当天该车辆湘FB101挂从华能电厂运送煤灰到云溪,运费是500元左右,经现场勘验和询问司机王功勇获悉,该车是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外形轮廓与《道路运输证》不相符,车辆所有人为了方便运输货物,切除罐体顶部,顶部切除尺寸为:(长8.5M*宽2.3M),并将罐体尾部改成活动门。岳阳市云乐运输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对岳阳市云乐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是造成车辆超限运输重要原因之一,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直接危及公路桥隧安全,严重扰乱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诚信运输,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查处,不得拒绝、阻碍,并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