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第二季度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4-29 11:12 浏览次数: 1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

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遵规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规范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今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5年4月28日10时14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4名执法人员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车辆湘F859JK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调查湘F859JK驾驶员李丹于2025年4月26日20时39分将1名乘客由土桥-公交站路南送至岳阳楼区|维也纳酒店(岳阳楼步步高店),并通过平台收取车费7.00元,滴滴出行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平台派单给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湘F859JK)。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