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第四季度案例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
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遵规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规范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今年第四季度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2025年11月5日09点09分,华容县交通运输局5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华容东快速交叉口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陈铁驾驶车牌为湘FZ2262货车涉嫌超限运输。经现场询问及过磅得知,岳阳春裕运输有限公司聘请陈铁驾驶湘FZ2262货车装载块石从华容县东山镇东山水库运至华容县章华镇,该车为三轴车,核定装载25000千克,实际装载38280千克,超限13280千克,超限率为53.12%,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证》,涉嫌超限运输。经过调查认定事实为岳阳春裕运输有限公司聘请陈铁驾驶湘FZ2262货车超限运输。
其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车辆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的规定,以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并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可以处每吨(未满一吨的部分不予计算)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对岳阳春裕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行为时有发生是一种危害公众利益的现象。我局将持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章车辆,倒查严管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配载行为,同时呼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