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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3-18 15:09 浏览次数: 1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遵规守法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规范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现将今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行为

2025年10月16日,岳阳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岳阳市云溪区欣港东路路段依法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时,查获岳阳市朝阳公路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练员李某带领4名学员驾驶湘FC505学车辆在驾驶员考试路段第二段路起点进行科目(三)的路面训练。经调查取证核实:湘FC505学车辆所有人是岳阳市朝阳公路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当天该公司行为符合《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属于较重情节,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立即执行,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6年1月19日决定对岳阳市朝阳公路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