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致全省重型货车车主运输企业及用车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6-04-21 14:48 浏览次数: 1

各位车主、各运输企业、用车单位的朋友们: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工作部署,湖南省将于年内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开展重型货车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我们深知,广大运输从业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为我省高质量发展付出了辛勤汗水。上半年将以“查纠问题、预防违法”为宗旨,帮助大家精准识别并提前整改车辆排放隐患;下半年将以“严厉打击、倒逼达标”为目标,深入打好移动源标志性战役,合力守护美丽湖南的清新空气与蔚蓝天空。

一、请您警惕,这些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检查发现,部分重型货车存在擅自拆除、改装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车用尿素等行为。这不仅违反法律,更会损害车辆、增加成本、带来安全隐患。常见问题包括:

1.破坏污染控制装置:如在温度/氮氧传感器上加装垫片或螺杆、拆除或损坏 DOC/DPF 净化设备、在排气管设置旁路使尾气直排等。

2.干扰尿素系统:尿素罐加水、折弯或拔出喷射管、加装“尿素电子控制器”等装置导致系统失效。

3.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使用屏蔽器插头、刷写程序等方式使故障灯失效,掩盖真实排放问题。

4.尾气排放明显超标:车辆冒黑烟,经检测烟度值超过国家标准。

二、请您知晓,这些是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

第59条:重型柴油车应安装并确保污染控制装置正常有效。

第112条: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或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

第113 条: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114条: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处五千元罚款。

三、请您行动, 开展自查整改

在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开展前,我们真诚建议您对所属车辆进行一轮全面自查,重点对照上述问题进行排查。若发现问题,请主动联系有资质的正规维修单位进行彻底检修,确保达标排放。

蓝天白云是我们共同的向往,合法合规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并肩,为我省的清新空气与运输行业的绿色未来贡献力量。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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