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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及监督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6-18 17:17 浏览次数: 1

  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遵规守法意识,有力震慑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及监督执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公路沿线山体存在滑坡裂缝安全重大风险。2026年6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暗访组暗访反馈,平江县S316、S206、X014公路沿线三处山体发生滑坡或裂缝,其中,S316线K48+006右侧山体出现裂缝,地质结构不稳定;S206线K189+090~K189+150段发生山体滑坡,滑坡体长度60米、坡高19米,堆积物为土石混合体;X014线K13+450左侧山体发生山体滑坡,滑坡体长度30米、坡高7米,三处均判定为重大风险,此问题平江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在自查中已发现,但暂未完成整改。省厅暗访组要求及时进行边坡整治,在未完成整改前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向市交通运输局移交核查督办。平江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针对三处重大风险点位,已基本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全线隐患点位布设警示标牌、警戒带、锥形墩,加装爆闪警示灯,提示过往车辆、行人注意避险;安排养护人员每日现场踏勘监测山体位移、裂缝、土体滑落情况。截至目前三处山体裂缝、滑坡体无进一步扩张、滑移等异变。平江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也正加快推进各点位工程前期手续报批工作,尽早落地根治工程,消除公路安全风险隐患。

  案例二:一辆“百吨王”违法被立案查处。2026年5月13日22时15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接举报黑AA**34(黑AP**2超)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复磅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为123.2吨、该车核定质量为49吨,超限74.2吨,超限率为151.43%且车辆装载物品的外廓尺寸、车货总质量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该系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2026年6月12日决定对涉事货车企业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普货车辆未经许可从事危货运输违法被立案查处。2026年05月16日02时20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通管理二支队华容大队高速交警移送案件,经调查:豫PW8**7/豫P**1J(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是河南周口项城市某运输公司所有,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该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该车装载了三元锂离子电池(32块电池,每块重量为580kg,总重为:18560kg),经查三元锂离子电池在《危险货物品名表》属于第9类危险品,包装类别II。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一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查询,该公司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在本省首次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5月21日决定对河南周口项城市某运输公司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被立案查处。2026年6月11日09时30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时发现岳阳市云溪区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沈*颖驾驶车牌号为湘F**688三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水稳料途经该路段,经现场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8.92吨,超限23.92吨,超限率95.68%。且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6月15日决定对岳阳市云溪区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被立案查处。2026年6月1日9时42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在岳阳市临港路某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刘*华驾驶车牌号为湘FA**65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运大豆途径该路段。经执法人员引导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5.56吨,超限4.56吨,超限率为14.7%。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中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2026年6月2日决定对刘*华处以人民币壹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企业违规堆放油桶油料重大隐患。2026年6月16日,省交通运输厅暗访组在湖南华中铁水联运能源基地有限公司暗访督查中,发现企业违规将柴油、润滑油及其他油料集中存放于电气设备调度楼内,该油料存放区域与配电室仅一墙之隔,未按规定设置独立专用的油料库房,未对该油料存放区域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省厅暗访组随即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并向市交通运输局移交核查督办。在省厅暗访检查指出后,虽然湖南华中铁水联运能源基地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并整改完毕,也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但其行为暴露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危化品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堵住安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