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未审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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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逾期未审验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应依法予以注销。经云溪区交通运输局核查,岳阳市翔通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湘FA3589、湘F52749两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已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且因车辆被金融公司扣押,企业无法自行办理注销手续,现对上述两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内,相关业户如有异议,可向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自行作废,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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