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注销市中心城区逾期超六个月普货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输证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核查,我市中心城区部分普货运输业户存在经营许可证超期、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期未年审、未按期开展车辆等级评定等情形,且超期时长均超过180日,已构成法定注销情形。
为及时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规范行业管理,现依法对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事由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超期180天且未提出延续申请;
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
经营许可核发后超180天无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注销清单
具体注销业户及车辆名单详见附件(附件1:公司名下逾期年审车辆运输证信息;附件2:个体户名下逾期年审车辆运输证信息;附件3:失效经营许可证信息)。
三、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止。
四、异议处理
公告期内,相关业户如有异议,可向岳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证据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证件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公司名下逾期年审车辆运输证信息
附件1:公司名下逾期年审车辆运输证信息(141辆).xlsx
附件2:个体户名下逾期年审车辆运输证信息
附件2:个体户名下逾期年审车辆运输证信息(155辆).xlsx
附件3:失效经营许可证信息
附件3:失效经营许可证信息(204).xlsx
一审:彭小红
二审:陈晗蜜
三审:刘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