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11-0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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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7〕176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力克顽疾的需要。从业人员履约问题是工程建设领域困扰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必须切实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履约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启用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信息平台,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解决问题,确保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厅统筹下,厅相关处室、行业管理局共建一个信息管理平台,明确职责分工,统一考核管理要求,实现人员履约由信息孤岛、低效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高效协同转变。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是在全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建立后及时出台的,共九条,明确了一些新规定和新要求。

明确适用范围   

◆按照抓“主要单位和关键人员”的思路,同时遵循契约精神,确定《办法》适用范围:涵盖全省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所有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及其主要合同人员,所有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及其合同人员,不包括绿化施工单位、监理员等少部分单位和从业人员。

◆鼓励全省各市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要求,创造条件建立人员履约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明确建、管总要求   

◆对新开工项目,明确要求将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纳入招标文件,并作为办理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必要条件。

◆对各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要求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

考勤要求及特殊情况处理   

人员考勤坚持既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权利,也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的原则。

明确人脸识别考勤每3天定期考勤一次。公路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面呈线状分布、点多面广,人员驻地较为分散,若每天考勤一次从业人员将在驻地与考勤点间频繁往返、耽误时间,若考勤间隔时间太长又难以力克“飞行履约”顽疾。综合各方建议,最终确定每3天定期考勤一次,一是方便在岗人员日常考勤;二是使得经常不在岗和“飞行履约”的从业人员分身乏术、违约成本倍增;三是促使从业单位消灭现阶段挂名不到岗、“飞行履约”等人员违约问题存量;四是间接提高借资质投标等违规行为成本,遏制人员违约问题增量。

明确办理请假及假期到期后考勤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履约人员的有效假期(含经批准的公休假、病休假等,但不含周末双休日),请假人员须于假期到期后的首日通过刷脸进行销假并顺延三天一考勤的要求。

明确考勤突发情况处理方案。遇有设备损坏或网络不畅等影响考勤的突发情况,从业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由业主单位协助提供考勤服务。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勤无法正常进行或完成的,可据实向省交通质安局提出申诉,经省交通质安局初审,省厅研究后作出相应处理。

明确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了从业单位、项目业主、厅科技信息中心、省高管局、省水运局、省交通质安局及省厅职责分工,以及落实“每月一汇总、每季一核查、半年一通报、年度一考评”总体要求。要求省高管局、省水运局统一制定请休(销)假、变更、撤场的相关配套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形成一套严密的管理体系。

严格考核管理   

考核通报,形成震慑

履约人员出现缺勤的,先由业主单位通报批评,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省厅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人员缺勤较多、信用扣分排名靠前、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分别由省交通质安局、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约谈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录入的人员资格原始信息及考勤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一律由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对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违规批准履约单位减少履约人员的,一律追究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惩治违约,严格兑现

增补信用评价条文说明,将从业人员缺勤纳入相关不良行为类别,解决信用扣分标准不明确问题。

对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交通质安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各项目从业人员履约情况实行年度考评,其分值占项目质量安全日常考核总分的30%,纳入省厅对各项目年终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