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治超新规,强化依法执法、阳光执法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11-2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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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解决部分地区治超执法不规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联合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并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治超新规”)。近日,长沙市治超办副主任、长沙市公路局副局长彭跃能,就新规中的若干执行细则进行解读。

一、规范违法车辆的查处

关于违法车辆的查处,长沙市治超办明确,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

经省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交警大队应配置相应警力进驻,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实施24小时路警联合执法。

对未设置固定超限检测站的区域,政府应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备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局)、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向社会公布的执法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明确超限检测站管控的范围,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加强对辐射周边公路、重点路段的路面巡查,开展经常性的流动联合治超。

定期针对边界入口、高速出入口、远离超限检测区域的重点路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超。

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非法改装)行为的核查处罚,应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未设固定超限检测站的城区依托向社会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进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二、规范联合执法流程

(一)车辆检查

1、站点检查车辆。在超限检测站设置专用检测引导车道,由交警、公路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指挥车辆进入检测车道,并实施检查(交警负责检查驾驶证、行驶证,公路管理执法人员检查货物磅单、道路货运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2、流动检查车辆。合理选择检查位置,由交警、公路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停车,并实施检查,公路管理执法人员负责全程视频记录。

经交警和公路管理执法人员检查人员确认,对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二)车辆引导

1、站点引导。经交警和公路管理执法人员检查认定的涉嫌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由公路管理执法人员引导进站;

2、路面流动治超车辆引导。经交警和公路管理执法人员检查认定的涉嫌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执法场所。

(三)核查

1、称重。由公路管理执法人员,组织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称重,打印检测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2、调查。经检测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由公路管理执法人员暂扣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追溯违法车辆相关信息并登记。拍照2张(1张记录车辆车牌号和驾驶员全景,1张记录车辆装载货物全景)

(四)处理

1、由公路管理执法人员负责监督消除违法状态。打印已按规定消除违法状态检测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2、公路管理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由执法人员分别签字,加盖公路管理执法机构公章后,将称重和卸载单各1份交驾驶员;

3、交警依据驾驶员提交的公路管理执法机构出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所称重超载比例,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对照片显示的车辆、驾驶员依法作出处理。

4、公路管理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车辆;

彭跃能表示,自治超新政、新规定实施以来,公路超限检测站明确了交警进驻,组建了路警联合执法队伍,路警联合治超频率高、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同时,统一了治超标准,解决了长期以来公路路政与公安交警在对违法车辆认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