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4、《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5、《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条
6、《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 定 机 关 |
生 效 时 间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1.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0. 1.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2.11.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4.1.1 |
|
行 政 法 规 |
5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0.1.30 |
6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0.9.25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 |
2004.7.1 |
|
8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4.2.1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9.1.1 |
|
10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11.7.1 |
|
1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1.12.1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11.12.20 |
|
地 方 性 法 规 |
13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2.1.1 |
14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2.10.1 |
|
15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7.10.1 |
|
16 |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10.1.1 |
|
17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10.1.1 |
|
部 门 规 章 |
18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
交通部 |
1992.6.1 |
19 |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1997.10.1 |
|
20 |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
交通部 |
2000.7.1 |
|
21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2.1.1 |
|
22 |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3.6.1 |
|
23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交通部 |
2004.10.1 |
|
24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4.10.1 |
|
25 |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4.12.1 |
|
26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5.3.1 |
|
27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
交通部 |
2005.6.1 |
|
28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
交通部 |
2005.6.1 |
|
29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5.7.1 |
|
30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5.12.1 |
|
31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6.3.1 |
|
3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6.4.1 |
|
33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6.7.1 |
|
34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6.8.1 |
|
35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6.8.1 |
|
36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7.3.1 |
|
3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11.1.1 |
|
38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12.3.14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港口设施建设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十六条
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75项)
1、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公路建设项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2、从业单位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4、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5、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6、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7、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8、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9、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10、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 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12、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13、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14、中标人将中标的交通建设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15、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16、项目法人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者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试运营
法律依据: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六条
17、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试运营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七条
18、项目法人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19、项目法人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20、项目法人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1、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2、建设单位将交通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3、建设单位将交通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4、交通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5、交通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26、交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27、交通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8、交通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29、交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30、交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31、交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十条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条
32、交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33、交通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4、交通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35、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36、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交通建设工程
37、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交通建设工程
38、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交通建设工程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39、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交通建设工程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40、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41、勘察单位未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4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交通工程设计的
43、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44、设计单位未按照交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45、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46、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47、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48、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49、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照合格予以签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50、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51、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5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事故
处罚种类:暂停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53、越权审批、核准或擅自简化基本交通建设程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4、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55、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56、未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57、交通建设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8、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⑵《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59、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60、项目法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61、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非法扩大建设成本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6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6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64、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65、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66、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67、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8、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69、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70、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71、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72、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73、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
7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75、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9项)
1、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条
2、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它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3、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四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4、公路、水运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法律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2)《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条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
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6、交通建设项目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十二条
2、《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
7、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检测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八条
8、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
9、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