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7岳阳市改线提质工程(汨罗京古塘-青山铺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G107岳阳市改线提质工程(汨罗京古塘-青山铺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7岳阳市改线提质工程(汨罗京古塘-青山铺段)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法规[2022]3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岳阳市恒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岳阳市恒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汨罗京古塘-青山铺段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罗江镇红花村京古塘(对应G107老路桩号K1631+290),终点弼时镇大里塘村与长沙县青山铺交界处,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罗江镇、汨罗市区、神鼎山镇、弼时镇、项目沿线国省道、京广高铁等;主线全长46.88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25.5/32.0米,路面宽24/30.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Ⅰ或Ⅱ)级。现对该项目K0+000~K46+885(桩号范围)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共分为一个标段。其勘察设计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 |
/ |
46.885 |
G107岳阳市改线提质工程(汨罗京古塘-青山铺段)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协助完成施工图设计。 |
勘察设计周期120日历天,后续服务周期至施工图设计批复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6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承担过一条路线里程长度不小于38km的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桥梁,路基路面,安通安全设施,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7日17时自行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9日9时
30分。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1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人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岳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账号:随机生成(具有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须在2022年6月27日17时0分前获取该子账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需在2022年6月27日17时0分前选定纸质保函作为保证方式。
(3)采用电子保函时:
①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办理投保手续;
②投标人可通过银行一般户、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支付保费,完成投标保证金提交;
③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操作流程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④使用电子保函的,需在2022年6月27日17时0分前选定电子保函作为保证方式。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交通运输网以及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其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岳阳市恒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路
邮编:4140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9907309666
邮箱:/
招标代理: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北栋九楼
联系人:任丹
电话:0730-8630021
传真:0730-8630021
邮箱:360415399@qq.com
监督部门: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岳阳楼区五里牌路
电话:0730-8717362
传真:0730-8717362
邮编:414000
2022年6月20日
附件3项目概况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1.路线起终点、走向
路线走向:路线起于罗江镇红花村京古塘(对应G107老路桩号K1631+290),路线向西布线,经抱塘村,在罗江镇东南侧下穿京广高铁后经罗江镇南侧向南布线,于刘花洲新建汨罗江大桥跨汨罗江后继续向南布线,经归义镇、古培镇、神鼎山镇西侧,在弼时镇刘家屋场再次下穿京广高铁,随后穿越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终于弼时镇大里塘村与长沙县青山铺交界处,对接长沙县G107调规公路(对应G107老路桩号K1674+800),路线全长46.885公里。
2.主要控制点
路线沿线主要控制点:罗江镇、汨罗市区、神鼎山镇、弼时镇、项目沿线国省道、京广高铁等。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建设规模:项目起点罗江镇红花村京古塘(对应G107老路桩号K1631+290),终点弼时镇大里塘村与长沙县青山铺交界处,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罗江镇、汨罗市区、神鼎山镇、弼时镇、项目沿线国省道、京广高铁等;主线全长46.88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25.5/32.0米,路面宽24/30.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Ⅰ或Ⅱ)级,建设大桥3385m/13座、中小桥474m/8座;项目共设置主要交叉19处(不含通道),其中平面交叉10处,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项目共设置服务区1处,养护站1处,停车区2处。
技术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共分为一个标段。其勘察设计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 |
/ |
46.885 |
G107岳阳市改线提质工程(汨罗京古塘-青山铺段)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协助完成施工图设计 |
四、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http:\\218.76.40.80:9000\hnxyfw\)”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6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承担过一条路线里程长度不小于38km的一级或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桥梁,路基路面,安通安全设施,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款的要求在“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初步勘察设计业绩,则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则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如投标人提供的同一项目业绩包含两阶段勘察设计,只按一个业绩计算。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由于检察机关已停止开具此项证明,因此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无需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以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在近五年(2017年6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一条路线里程不少于38km的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桥梁,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款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公路工程)或2019年以前取得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证书。 |
路线专业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或道桥)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路基、路面专业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或道桥)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桥涵专业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或道桥)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交通安全设施专业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或道桥)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 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①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2分(30~45分) 主要人员:24分(20~30分) 技术能力②:0分(技术能力0~5分) 业绩:21分(10~25分) 履约信誉:8分(5~10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③: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R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④×(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⑤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
|
|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 权重分 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42.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 解和总体设计思 路 |
10.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0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 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0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 计的特点、关键 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 |
10.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0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 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0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 技术结论及技术 方案的不同看法 及建议 |
8.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6.4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 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8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 及计划安排 |
5.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0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 保证措施、进度 保证措施、安全 保证措施 |
5.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0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 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 及保证措施 |
4.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 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4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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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②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2) |
主要人员 |
24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4分 |
1、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0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承担过一个里程不少于47km的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加 4 分,最多加4 分。 注: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大桥,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如提供的同一项目业绩包含两阶段勘察设计,只按一个业绩计分。 |
|
|||||
2.2.4(3) |
评标价 |
5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在开标时从1%、1.5%、2.0%、2.5%、3.0%中随机抽取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 |
||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E2=0.1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②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1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7分; 2 、增加第1项独立完成的里程不少于47km的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业绩加2.5分,增加第2项独立完成过一个里程不少于47km的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加 1.5分,最多加4分 注: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大桥,路基路面,安通安全设施。同一个业绩不重复加分,同一项目业绩包含两阶段勘察设计,只按一个业绩计分。 |
|||||
履约信誉 |
8分 |
(1)信用评价(8分): |
|||||||
年度信用等级 |
最近第一 年/分 |
最近第二年 /分 |
最近第三年/ 分 |
|
|||||
AA |
0.5a |
0.3a |
0.2a |
||||||
A |
0.7*0.5a |
0.7*0.3a |
0.7*0.2a |
||||||
B |
0 |
||||||||
C |
0 |
||||||||
: 1.信用评价分取值为a=8。 2.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
评分标准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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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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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得0分① 3.其他履约信誉,得0分②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