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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长江经济带炼化一体化公路(荆竹-南太)项目(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21 16:58 浏览次数: 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长江经济带炼化一体化公路(荆竹-南太)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已由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岳云发改审[2020]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岳阳长江经济带炼化一体化公路( 荆竹-南太)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岳交综规[2023]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约为96186.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54194.98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 47468.64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与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平交(S501老路桩号K16+586),终点与G107路口互通匝道衔接(G107老路桩号K1540+680),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S501、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长岭片区、S301(云溪区长岭至陆城公路)、G107;主线全长12.454公里,实际建设里程12.454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19米,路面结构为:4 厘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上面层+5 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中面层+7 厘米粗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凝土(AC-25C)下面层+封层+透层+18 厘米 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8 厘米5%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20 厘米 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路面总厚度72 厘米,设15 厘米厚级配碎石垫层。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梁505米/7座,其中大桥246.4米/1座、中桥237.6米/5 座、小桥21米/1座。现对该项目(K0+000~K13+222.497)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专项工程,其他工程等(不含详勘及弱电通讯管线,具体详见概算资料及图纸)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其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桩号

长度(Km)

工程内容

/

K0+000~K13+222.497

13.22(实际建设里程12.454km)

 主要为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专项工程,其他工程等,不含详勘及弱电通讯管线,具体详见概算资料及图纸。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690日历天,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周期150日历天 、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 岳阳长江经济带炼化一体化公路(荆竹-南太)项目(K0+000~K13+222.497)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专项工程,其他工程等(不含详勘及弱电通讯管线,具体详见概算资料及图纸)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4)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人员。

  (6)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9)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和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 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 /个标段投标的奖励。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减少 / 个标段中标的机会 (项目招标仅1 个标段的除外)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即利益相关人)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7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岳阳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岳阳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1日9时30分,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投标人如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0730-2966692。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12时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或保险保函投保成功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货币方式缴纳、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

  (3.1)货币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账号:随机获取(须在2023年6月30日17时0分前获取该子账号)

  (1)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3.2)电子保函

  (1)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办理投保手续。

  (2)投标人可通过银行一般户、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支付保费,完成投标保证金提交。

  (3)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操作流程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3.2)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需在2023年6月30日17时0分前选定电子保函作为保证方式。

  (3.3)采用银行保函的,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需在2023年6月30日17时0分前选定纸质保函作为保证方式。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岳阳市交通运输网(http://jtj.yueyang.gov.cn/)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 :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 :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01号;

  邮    编:414000;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传真:0730-8637299;

  电子邮件: 31289476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项目负责人:任丹;

  联系电话:0730-8630021,18974066561;

  邮   编:414000;

  电话/传真:0730-8630021;

  电子邮件:360415399@qq.com。

  监督部门: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东路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电    话:0730-8717362;

  传    真:0730-8717362;

  邮编:414000。                                     2023年06月21日

  附件3项目概况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本项目通道现有区域内与本项目相关的公路主要有在建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已建G107、现状S301,拟建S301(云溪区长岭至陆城公路)、现状炼化一体化公路老路、Y714、炼化一体化公路(长炼街-下湾)等地方道路与本项目相交和相连。整体而言本项目与现有路网衔接较好。

  本项目是岳阳市乙烯项目配套道路中的一条,是片区重要的经济干线,本项目衔接S501及G107,形成片区国省干线网络。对外是沟通周边市县的重要联系通道,道路东连S501可达临湘市、湖北省。南接G107,可达岳阳市中心城区及G4、随岳高速公路。近年来,随着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与建设,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长岭片区建设在即,同时由于片区城镇化发展,长岭炼化段原炼化一体化公路已进行市政化改造,已经不适用于运输通道使用。随着厂区输运交通逐步增长,既有二级公路仅双向2车道,已经无法满足园区发展通行需要。为推动岳阳地区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进程,推动岳阳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既有炼化一体化公路改造升级势在必行。项目改造优化后,产业园可通过S301达道仁矶港区及城陵矶港区,实现片区水运—陆运综合交通体系。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1.建设规模:

  起点:与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平交(S501老路桩号K16+586)。

  终点:与G107路口互通匝道衔接(G107老路桩号K1540+680)。

  路线走向:岳阳长江经济带炼化一体化公路(荆竹—南太)项目,路线起于荆竹村,与S501(临湘鸭栏至长安公路)平交(S501老路桩号K16+586),往西经和平、港湾、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长岭片区、文桥中学,于石湾与拟建的S301云溪区长岭至陆城公路共线至臣山铺,往南经高田屋场,止于路口镇南太村,与G107路口互通(K1540+680)匝道相接,本项目设计里程总长13.344km,实际建设里程12.454km。

  主要控制点:

  S501、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长岭片区、S301(云溪区长岭至陆城公路)、G107。

  乡镇:荆竹村、和平村、文桥镇、臣山村、南岳村、南太村。

  道路:现状S301、Y714、炼化一体化公路(长炼街-下湾)、X022。

  河流:鸭栏河。

  三、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9.0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四、招标范围

  岳阳长江经济带炼化一体化公路(荆竹-南太)项目(K0+000~K13+222.497)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专项工程,其他工程等(不含详勘及弱电通讯管线,具体详见概算资料及图纸)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施工总承包。

  五、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设计资质: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①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质要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与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承接范围规定相一致。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投标牵头单位须提交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由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得高于75%,净资产均不得低于5亿元,营业额均不得低于10亿元。

  ① 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二:适用于其他公路

类别

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施工总承包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①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对于单个合同的业绩要求如下:一般路基、桥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应为类似工程实际规模 1.2-1.4 倍 (不低于 1.2 倍,不高于 1.4 倍)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 道项目主体工程不低于类似工程实际规模 0.8 倍;特大桥梁以类似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 (优先考虑顺序:长度、主孔跨径) ;  特长隧道以隧道单洞长度为最低要求。如多项专业工程中含有大桥 (或特大桥) 工程、或长隧道 (或特长隧道) 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 (或隧道) 业绩要求;对于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②一般要求近 5 年。

  ③一般定义为 1 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④一般要求近 5 年。

  ⑤一般定义为 1 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除“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由于检察机关已停止开具此项证明,因此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无需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以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2.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在湖南省内没有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通报而限制投标(有效期内),需投标人自行承诺。

  ①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

(5)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无在岗项目

设计负责人

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职务。

/

施工负责人

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施工负责人职务 ;

(5)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无在岗项目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

/

/

/

/

  ①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 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①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

  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 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 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果是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 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 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 1.2

资格评审

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施工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①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②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 1.2

资格评审标准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1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

(总分 100

分)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40分 (25~40 分)

主要人员:25分 (25~40 分)

技术能力:10 分 (10 分)

履约信誉:15 分 (15~25 分)

业绩:10 分 (10-20 分)

2.2.3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 (不含计日工总额)

… …

3.2.4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

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6时,该数量为投标人数量;当6<a≤12时,该数量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该数量取10名④通过详细评审

  (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 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①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 114 号) 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

  ②招标人不得将人员资格、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等资格条件设为加分项。

  ③  “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与工程咨询管理 (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 有关的专利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④  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 3 名,最高不宜超过 10 名。投标 人数量取值为a。当 3≤a≤6 时,该数量为投标人数量;当 6<a≤12 时,该数量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 时,该数量取 10。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1)

承包人建议

书和承包人

实施计划

40分

施工图设计方案

16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对初步设计文件优化建议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6分。

施工组织设计

12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9.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总体实施方案

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0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项目实施要点

4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项目管理要点

3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2.2.2  (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9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7.2分,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个合同条长度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加1.8分,本项最高得9分 。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 (如有) 、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 (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如有) 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设计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8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6.4分,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的设计负责人职务,加1.6分,本项最高得8分 。

施工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8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6.4分 ,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施工负责人职务,加1.6分,本项最高得8分 。

2.2.2  (3)

其 他 因 素

技术

能力

10 分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设计、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设计、施工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 6 分,最多加 6 分;

2.获得国家级工法设计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2分;

3.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 (指部级) 或地方 (指省级) 标准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  1 分;

4.获得专利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以及与工程咨询管理 (包括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的,每项加0.1分,最多加  1 分。

注:

1.本项累计加分为  10  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 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2.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技术能力总分 (下同) 的 60%  (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30%); 国家级工法为 20% ;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 (指部级) 或地方 (指省级) 标准为 10% ;专利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以及与工程咨询管理 (包括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 有关的专利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为1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公路工程。上述工程类别应当与本项目所属工程类别相对应,具体分为:土建工程 (路基、桥隧) 、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①  具体计分规则为: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 100%、二等奖70%、三等奖 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的,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 (下同) 100%、第二名 70%、第三名 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 10%最终计分。其中省级科学技术奖加分权重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标准的 50%。

  ②其中地方 (指省级) 标准加分权重为国家及行业 (指部级) 标准的50%。

履约信誉

15分

1.信用评价(2分):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2分。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 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上一年度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2.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规定,得13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0分:/

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8分;

2.增加第1项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和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完成过的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8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业绩(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的业绩加1.2分,增加第2项最近5年(2018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和联合体牵头单位)独立完成过的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7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工业绩(业绩包含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的业绩加0.8分,最多加2分。(设计单位为相应的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单位为相应的施工业绩,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如为独立投标人,则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和施工业绩))。

  ①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企业信用加分”项,企业信用加分应占总评分的 2%~3%。

  ②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得扣除履约信誉第 1、第 3项满分外的余下分值。

  ③  其他履约信誉得分,不得超过 2 分。

  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是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企业业绩,可在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② 除准入业绩的基本分外,业绩加分项不得低于两档,且前一档比例不得低于后一档比例,最后一档的加分比例不低于 30。业绩奖励加分项,应为不低于招标工程主要内容的同类别工程(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 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 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 1.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 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 1. 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 1.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 会依据本章第 2. 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2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2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 按本章第 2.2.2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 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 务及技术文件) 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 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 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 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3.6.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 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 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 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1.1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