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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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来源: 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5-0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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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重大通信事故;

●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省及市政府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岳阳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各市通信保障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岳阳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通信保障应急办公机构、所属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办公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保障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参与重大突发通信事故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全市公路技术状况良好、航道畅通,为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建设规划,制定通信保障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通信保障应急的经费落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部通信网事故除外)。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驻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网络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业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级通信保障机构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要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电信网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对可能演变为网间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严重):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县市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县市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县市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Ⅰ级响应

按照国家、省的命令和指示,需要实施特别重大通信保障,在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下,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国家、省相关部门。

4.1.2 Ⅱ级响应

按照省委、省政府或省通信保障应急机构的命令和指示,需要实施重大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4.1.3  Ⅲ级响应

需要实施较大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预案,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必要情况下,请求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协调技术力量、设备组织支援。

4.1.4 Ⅳ级响应

需要实施一般通信保障,由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事发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预案,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行动,同时将通信应急保障情况上报事发地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技术力量进行指导和支援。

4.2 信息报送

4.2.1 信息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相关企业和单位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时,相关企业和单位应按照信息上报流程立即将情况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Ⅰ级、Ⅱ级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信息后,应立即分析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负责启动本预案。确定应由国家或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的,及时向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和提出处理建议,由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级预案。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Ⅲ级通信保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向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并向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要求,提供信息。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Ⅳ级通信保障,由事发地县市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向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并向所在地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要求,提供信息。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分级做好相应的预案启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4.2.2 信息通报

在实施Ⅰ级、Ⅱ级通信保障时,应加强与保障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及时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效率。在实施Ⅲ级、Ⅳ级通信保障时,及时跟踪、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引发重大通信事故时,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故详细信息按规定格式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3 应急处置

4.3.1应急任务下达

对于国家、省下达的Ⅰ级、Ⅱ级通信保障任务,以及Ⅲ级、Ⅳ级通信保障任务,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上级指示,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3.2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对通信网络资源的调度一般顺序为先网间后网内,先近后远等原则;

(3)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5)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6)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3.3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4.3.4 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经专家组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3.5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5.善后工作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保障措施

6.1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本单位电信基础设施分布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技术保障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本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交通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质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确保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必要时,公安部门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业部门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的费用,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7.2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及演练、应急保障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电信岳阳分公司、联通岳阳分公司、移动岳阳分公司、网通岳阳分公司、铁通岳阳分公司、卫通岳阳分公司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岳阳市交通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启动与结束。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制订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附录

9.1预案启动审批表(附录1)

9.2预案结束审批表(附录2)

9.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附录3)


附录1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通信事件

的详细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市通信保障应急

指挥部意见

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录2            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突发通信事件

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专家组意见

市通信保障应急

指挥部意见

市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录3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事  由

(可另附专题说明)

市通信保障应急

指挥部意见

市指挥部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