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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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15-0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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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行动。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对水域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应急工作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提高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依法规范,科学决策。有关部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开展水上应急行动,规范应急处置行为。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岳阳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地方海事局、岳阳海事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渔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各基础电信企业、民航湖南安监办、岳阳军分区等单位组成。

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岳阳市地方海事局,由地方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采取搜救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等做好相关工作;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地方海事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相邻省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给予帮助和支持;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对水上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并指导水上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2.2.2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工作程序、工作细则;检查督促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落实水上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蔓延扩大;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工作;分析研究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写出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

2.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岳阳地方管理水域内的水上救援、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救援;承担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岳阳海事局:负责所管辖岳阳长江水域内的水上救援、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救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国家有关水上救援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市公安局:参与失火船舶的应急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应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公安水警和船艇参加水上应急救援活动;负责重大应急救援活动的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援助。

市渔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水上救援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应急搜救行动。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及善后工作。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预案,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提供污染水域的环境监测信息和与水域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水上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市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资金预算,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水上救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水域短期水情报告。

市各基础电信企业:负责保障水上救援应急行动通信联络畅通。

民航湖南安监办:负责提供航空器水上遇险信息和救援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的水上救援指挥协调。

岳阳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岳部队、民兵参加水上救援行动,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建议;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水上救援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设当地海事局,指挥长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下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行动组、监测监视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受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贯彻执行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求紧急事项;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响应方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响应行动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在能确保降低水上突发事件队列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水域污染的前提条件下,有权采取有关合理行动。

2.4专家组

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设立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专家组,由海事、航运、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水文、地质、安监等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为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及其他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各级水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对预警信息监测部门向社会播发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信息进行评估和报告。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 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县(市)区水上安全应急机构及相邻地(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3.2.2 建立资源数据库,对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机构、应急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有效地管理,以便各级水上应急指挥部能够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特征、性能、状态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2.3在全市开通12395电话报警系统(海事救援特服号码),应用船舶GPS监控平台对重点船舶实施监控,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做到能在第一时间收到船舶突发事件的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各级水上应急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水上突发事件预警可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2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各级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并参照水上突发事件等级对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进行评估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一般预警由县市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由省政府确定。

(2)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准备。

3.5.预警警报解除

当有关情况证明不会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应急事件(IV级):

(1)  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  2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1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4.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III级):

(1)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200总吨以上5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I级):

(1) 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5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 船舶溢油5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级)

(1)  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2)1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200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后,由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IV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4.2.2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并将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上报市政府、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提请上级支援。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信息接收与核实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时,及时与报警源联系,逐项登记、核实有关要求事项,迅速了解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等的救助要求。在核实报警船舶名后,值班员应设法与报警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船籍港海事部门核实情况,并根据遇险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的位置,在相关航道图上进行标绘。报警位置不在本市辖区内时,立即报告省海事部门,并按上级指示做好协助工作。

4.3.2信息报告

值班员接到下列水上险情或突发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逐级上报市政府和省水上搜救应急机构。

(1)遇险人员10人以上。

(2)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

(3)任何客、渡船发生险情和事故。

(4)任何油船、化学品船发生险情和事故

(5)造成污染及其它可能严重污染水域的情况。

(6)船舶失踪。

(7)航空器在本辖区水上失事。

(8)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4.3.3信息通报

渔船发生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或遇险人员10以上,或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或险情,应通报市渔政管理局。船舶火灾或爆炸导致的水上险情应通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因系治安事件等水上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事故与险情,应通报市公安局。

4.4应急处置

4.4.1 应急反应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经进一步评估后,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向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并接受指令。

4.4.2 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由指挥长下达启动指令,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值班员负责通知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4.4.3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事发地水上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总指挥。

4.4.4 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指导事故船舶、设施合理使用通信设备或利用事故水域其他船舶、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岸船应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船舶、设施的通信畅通。信息处理组对应急事件作进一步了解;评估咨询组对应急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实施应急响应方案。

4.4.5现场指挥部在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指导船舶、船公司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搜救资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4.4.6 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和救援或排险的效果报告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迅速对水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向市应急办或市政府提出启动高一级应急事件预案的建议。

4.4.7 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如发现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线索,应急反应行动需要重新开始时,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应重新调集救援力量,按以上应急处置步骤进行。

4.5.信息发布

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会同新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在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或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并经科学评估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已无必要时,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员的救治。当地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安置。如在事故中有伤亡的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或外侨部门负责安置。对获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

5.2总结评估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对整个应急处置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通报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或县(市)水上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通信联络方式,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市各级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水上救援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成员单位通信资料变更应及时通报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水上安全应急指挥部遵循整合现有的资源原则,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及备用制度等方案;组织相关科研机构针对我市水上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如建立船舶溢油数学演示模型、船舶化学品水污染防治等。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多功能应急指挥车和多功能应急指挥艇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征用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运输工具。

6.3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水上救援应急人力资源作为先期处置队伍,市水上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第二处置队伍,视情请求省地方海事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相邻市、州水上指挥部提供增援队伍。

6.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提供。

6.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提供。

6.6经费保障

水上安全应急资金根据《岳阳市财政保障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承担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交通部门和水上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加强水上应急机构工作人员和水上救援专业救助助力量的业务培训,促使其熟练地掌握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应急知识和技能。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水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案实施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员单位按本预案指定的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应急措施及时到位。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遇险及伤亡、火灾或爆炸、水域环境污染、船舶灭失、航空器坠江或水上迫降等,需外部力量援助,才能避免或减轻人命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船舶人员遇险事件;船舶火灾(爆炸)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医疗援助事件;航空器坠水和水面迫降事件;船舶碰撞进水、船舶触礁搁浅、船舶失去动力等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市水上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期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由市水上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