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物流业加快发展,构建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一带一部”的区位优势,依托航空、铁路、公路等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网络,进一步强化中心、优化节点、完善设施、提升功能,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培育物流领军企业,发展壮大特色物流,以产业联动提升产业集聚区生产物流服务能力,以公共配送提升城乡居民消费物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我省物流业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水平,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三量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政府对现代物流业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物流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优化物流产业布局,促进物流业有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物流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物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采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降低物流业总体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创新运作管理模式,提高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服务水平,形成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金融业协同发展的新优势。
坚持项目带动。加强物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物流项目的资源集聚和辐射作用。通过项目带动,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与区域经济、产业体系和居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全省物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到2017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将湖南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区域性物流中心,使物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物流整体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17年,全省物流业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2%以上,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下降到18.2%左右。
——物流园区发展水平上台阶。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布局更加合理,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运作方式不断发展,培育形成20个设施先进、功能完备、集聚集约发展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3—5家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
——物流龙头企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品牌,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实现较快发展,重点支持建设100个重大物流项目,到2017年,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4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物流企业达到8家;国家5A级物流企业达到15家;进入全国100强的物流企业达到5家。
——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全面推进物流技术设施标准化。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长株潭物流枢纽与物流节点建设,优化物流业发展区域布局。
1、提升长株潭区域物流中心功能。突出国家区域物流结点城市、长沙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地位,发挥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势,提升国际化、高端化、智能化水平。以长沙金霞物流园、湘潭荷塘物流园两个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以及湖南航空物流产业园、长沙高铁物流、湘潭一力公路港物流、株洲轨道交通物流、株洲芦淞服饰物流园为核心,打造中部地区物流高地。长沙市以发达的经济基础和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为依托,以城市配送物流和专业市场物流为重点,大力培育空港物流、高铁物流,加速构建全省综合物流中心。株洲市依托国际领先的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辐射中南地区的服装交易集散地,重点发展制造业物流和服饰物流。湘潭市以商贸物流为重点,发挥综合保税区优势,加快建设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保税物流;发挥长株潭中心结合部、高速公路枢纽的区位优势,建设以货物配载、物流信息交流为重点的一力公路港物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机场管理集团以及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增强区域物流节点支撑能力。依托岳阳、衡阳、娄底国家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和郴州、怀化、常德、邵阳等国家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发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区位交通、产业和市场等优势,进一步完善物流通道、园区、口岸、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增强区域物流节点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与长株潭中心功能互补、相互呼应、联动发展的大物流发展格局。依托京广、沪昆铁路和京港澳、沪昆、二广高速等交通运输大通道,推动沿线中心城市物流节点建设,加强货运场站、多式联运设施改造提升,提高物流中转集疏、分拨配送能力,促进区域物流顺畅衔接和一体化发展,建设覆盖周边、辐射全国的交通物流网络。依托各地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以工程机械、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钢铁、有色、建材等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贸易、流通加工、中转分拨、集成配送、物流金融等复合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为产业集群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物流服务支撑。依托各地商贸业聚集地、大型批发市场等,加快专业市场配套物流设施建设,促进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建设形成一批面向全国乃至国际的具有展示交易、价格发布、信息交流、电子商务等一体化物流服务功能的商贸物流基地。加强节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重点推动衡阳白沙洲物流园、郴州湘南国际物流园、怀化狮子岩物流园、娄底湘中国际物流园、岳阳城陵矶新港物流园、常德德山物流园等省级示范物流园建设,形成一批支撑区域物流集聚发展的载体平台。加快发展边贸物流,在怀化市、湘西自治州、永州市、郴州市、张家界市等省际边界城镇,建设一批商贸物流中心,形成辐射面宽、带动力强的区域物流节点。(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突出培育五大特色物流
1、电子商务物流。抓住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依托区位和交通优势,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巨头布局建设区域物流节点,打造长株潭全国区域性电子商务物流枢纽。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的战略合作,实施“湘品网上行”工程,加快建设快乐购、步步高网上商城、通程天下、友阿网上商城、网上供销社等电子商务平台,引进天猫国际、易贝、亚马逊等知名平台,扩大跨境贸易业务规模。重点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邮政速递物流邮件处理中心和申通、圆通、中通、汇通、韵达、顺丰、宅急送等公司区域中心或分拨集散中心。推动DHL、联合包裹、联邦快递、TNT等四大快递企业在长沙设立转运中心,支持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在中小城市和重点乡镇布局网点。在长沙、株洲、岳阳、衡阳、郴州、娄底、怀化等地区建成一批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吸引制造商、电商、快递和零担物流公司、第三方服务公司入驻,提高快递物流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高铁货运场站、空港货运设施等建设,积极开展高铁、航空快递业务,不断扩大快递规模。开展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建立适合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长铁路公司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冷链物流。壮大行业龙头,完善区域网络,加快构建适应农产品精深加工、消费升级和医药流通特点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全国重要的冷链物流基地。支持新五丰、红星、伟鸿、佳惠、马王堆农产品物流中心等龙头企业,依托生产加工、批发和配送网点,拓展冷链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城际零担业务。编制全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形成一批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加强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化改造,建设产业链全流程质量监控和追溯系统,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冷链设施水平,完善冷链物流网络。(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保税物流。依托航空、铁路、公路、内河口岸和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大力发展保税物流。积极推进衡阳综合保税区、湘潭综合保税区、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项目建设,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推动长沙申建综合保税区,加快长沙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筹备工作,加强各地市州保税仓库和监管仓库建设,打造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轴线、保税监管场所为两翼的湖南保税物流体系。积极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做好各项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利用、拓展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功能,支持省内进出口贸易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物流业务,扩大智能手机、汽车零配件、贵重金属、高档服装等产品保税物流规模,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国内出口产品返区维修业务。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建立口岸物流联检联动机制,实现报关、报检、安检等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保障公共安全。(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省机场管理集团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4、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依托汨罗、松木、永兴、桂阳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体系,重点推动包装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生活废弃物和报废工程机械、农作物秸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等有使用价值废弃物的回收物流发展。加大废弃物回收物流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回收物流中心,提高回收物品的收集、分拣、加工、搬运、仓储、包装、维修等管理水平,实现废弃物的妥善处置、循环利用、无害环保。(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供销社以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5、优势产业物流。积极推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钢铁、盐化工、输变电、建材、粮食、医药等行业物流发展,在全省建设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物流基地,形成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粮食局负责)
(三)加快实施六大物流工程
1、多式联运工程。加快多式联运设施建设,构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通道,配备现代化中转设施,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促进公铁联运、铁水联运、陆空联运、江海联运无缝对接,建设一批多式联运示范运作区。岳阳市建设完善港口铁路、公路集疏运设施,发挥港口集装箱中心作用。长株潭依托空港、湘江内河港、公路、铁路交通枢纽优势,加快发展公铁联运、陆空联运、铁水联运,继续开通“五定班列”,开通直通欧洲的国际货运班列。郴州市利用直通港澳验放口岸,开通港澳货物直通车,怀化、衡阳、娄底等市积极发展公铁联运。推进洞庭湖区和四水沿江节点城市港口场站建设,发展以矿石原料、煤炭、粮食大宗散货铁水联运。(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机场管理集团、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长铁路公司负责)
2、物流园区提升工程。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一、二、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及重要节点地区,推进物流园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尽快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物流园区体系。
——优化园区布局。结合各地产业需求和区位特点,依托交通枢纽、口岸、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和商贸集聚区,加快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物流园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集成、企业集聚、规模适当、支撑服务有力的物流发展载体平台。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长沙海关、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石长铁路公司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推动园区转型升级。整合现有物流园区和物流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优势物流园区做大做强,引导物流需求不足和同质化竞争明显的园区进一步完善功能、强化特色、创新发展。科学布局新建物流园区,综合考虑区域物流需求、城镇化建设等因素,支持建设一批规模适当、功能完备、业态先进、多式联运的现代化物流园区,提升我省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省机场管理集团、石长铁路公司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园区设施建设。编制完善物流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四至范围、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发展目标、建设时序等。加快建设园区现代化仓储设施、多式联运设施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和园区周边道路、铁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推广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托盘化单元装载和智能化管理技术,提高物流效率,降低储运损耗,打造绿色低碳物流园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石长铁路公司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开展园区示范工作。落实《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和培育工作,争取三年扶持建设20个综合实力强、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显著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积极申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不断总结经验,强化示范引领,促进全省物流园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长沙海关、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石长铁路公司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3、产业联动发展工程。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完善产业集聚区物流服务功能,增强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推进产业集聚区物流功能区建设。在全省14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一批与主导产业紧密配套的物流服务“区中园”,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外仓、强化信息服务,提高产业集聚区供应链设计、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互物流、销售物流、逆向物流等专业服务能力。(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加大制造企业主辅分离推进力度,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物流公司,再造企业内部流程,开展社会化物流业务。鼓励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外包企业物流业务。(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积极发展供应链物流。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建设与生产制造相配套的仓储配送设施和物流信息系统,为制造企业提供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完整供应链服务。总结推广国家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示范经验,提升我省供应链物流管理发展水平。(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
4、城乡物流配送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居民消费升级,加快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三级配送节点,搭建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百城千镇县乡流通再造工程”,破解城乡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
——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城市公共配送节点网络建设,结合中心城市主要商贸设施布局,建设一批用地集约、设施先进、运转高效的城市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公共配送末端网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作业场地设施,增强城市公共配送服务能力。发展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在农村、社区、学校建设物流快递取送点,推动智能快递箱建设。进一步发挥邮政及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邮政终端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优化城乡配送管理。鼓励各地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开辟城市配送专用路线,完善大型商业场所配送设施的配建标准。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许可证发放制度,放宽城市配送车辆停靠限制,鼓励汽车制造企业,设计生产适合城乡配送的专用车辆。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推广应用现代配送技术。积极采用共同配送、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等配送模式。鼓励企业建设或租用标准化仓库,使用规范厢式标准配送车辆,推广标准编码、带板运输、仓储笼运输等先进配送技术,提高城市配送专业化水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5、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工程。围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物流标准化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我省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管理部门, 加强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电子口岸和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鼓励冷链、装备制造、医药、钢材、粮食等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物流“公路港”,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积极推动物流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使用自动识别、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跟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支持物流企业开发应用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长沙海关、省通信管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长铁路公司负责)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大物流标准应用推广力度,支持我省物流龙头企业建立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参与国家、行业物流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大力推进仓库标准化、储运标准化,促进标准化仓库和专业仓库建设,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自动化搬运装卸工具,推进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选择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城市配送中心开展国家级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研究制定省级重点物流园区标准、省级重点物流企业标准和省级重点物流项目标准。(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
6、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围绕解决物流企业“小散弱”现状,突出市场主体建设,通过整合提升、引进移植和培育扶持三个重要途径,培育发展一批物流龙头企业。
——整合提升一批。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提升。(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引进移植一批。充分利用我省区位优势,特别是优越的公路、铁路物流发展条件,抓住发达国家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面向境内外引进一批国际国内著名物流企业。与央企合作发展一批骨干物流企业。(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培育扶持一批。加大对省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省级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在项目申报中央投资和省财政资金支持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培育壮大一批本土物流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到2017年,争取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4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物流企业达到8家;进入全国100强的物流企业达到5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及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进一步发挥省推进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物流业重大推进事项会商协调机制,加强对物流业相关规划、重大政策、企业发展、物流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指导协调。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发展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减轻税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型物流企业,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13号文件的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得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投资用于自营物流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购置的进口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认定后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规范收费。物流企业作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7〕41号文件的规定,即按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标准收取。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要继续完善我省集装箱车、专用车、厢式车、甩挂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型车辆的发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面向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取消。
3、保障用地。对纳入国家和省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保障,依法供应物流用地。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闲置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与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物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物流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禁止以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名义圈占土地和实施整体供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强化融资渠道。
1、加强财政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人才培养、物流标准化推进、物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继续从中央转移支付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转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补助全省重要物流园区(中心)和物流信息化建设,以及用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车辆、船舶、大吨位和特种(专用)车辆、船舶,鼓励企业对港口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统筹有关专项资金,落实省政府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的相关政策,对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新建物流标准仓库给予补助。
2、拓宽社会资金渠道。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记录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加快推动适合物流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或质押等多种融资担保方式。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对获得国家行业认定的4A、5A级物流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产业。
(四)完善规章制度。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确立产业地位。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制订通用基础类、公共类、服务类及专业类物流标准。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支持各地完善物流统计制度。研究制订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物流统计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统计信息预测分析,探索建立省采购经理指数调查制度。加强物流业发展考评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政府重点支持范围的物流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绩效考评。
(五)加强市场监督。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流信息安全管理,禁止泄露转卖客户信息。加强物流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对物流业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六)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保证运输装备产品的一致性。加强对物流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禁止超载运输,规范超限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要强化企业经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和车辆动态监控。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物流信息平台及物流企业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共享信息的技术接口。道路、铁路、民航、航运、邮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货物收运、收寄流程,进一步落实货物安全检查责任,采取严格的货物安全检查措施并增加开箱检查频次,加大对瞒报货物品名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品和危险品。
(七)强化人才支撑。完善多层次物流教育体系,加强高级物流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高校和中职院校重点物流专业建设,加强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和在职培训,开展物流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积极支持一批重点物流企业和高、中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定期组织物流业高级培训,提高物流企业高管和行业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规范物流领域职业资格认证,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引进国际一流物流人才来湘发展,按照省有关人才政策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