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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湖滨大道车站路口红绿灯形同虚设
来信人: 李先生
来信时间: 2016-02-19 12:21:04
内容:

湖滨大道车站路口虽有红绿灯,但是本人几次乘坐17路公交车,发现司机从车站路口出来,每次都无视红灯,直接左转,这种行为十分危险,本人疑惑明明路口是红灯,为何司机还敢肆无忌惮,说明此路口摄像头尚未启用,不会违章处罚,所以希望交警部门尽快启用此路口拍照扣分程序,也希望公交公司严格管理员工行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6-03-02 10:30:14
回复内容:

李先生:

你好!

该路口红绿灯是正常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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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6-03-14 10:33:04
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现就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情况回复如下。

17路是承租经营线路,将于2016年9月31日经营到期。该线驾驶员由承租业主自行聘请,与市公交总公司没有劳务关系。就您投诉的情况,公交总公司将从行业管理角度,责成六分公司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在每月安全例会上,将驾驶员闯红灯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重点警示教育,并对顶风违纪者,严厉处罚整改,督促驾驶员遵章守法驾驶。

17路合同到期后,公交总公司将收回公营。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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