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希: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中关于询问“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已取消,请问是否还需要换新证?是否需要办理调转?”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新《会计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4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的相关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湖南省财政厅正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具体实施意见请关注“湖南会计信息网”。
3、已电话告知来信人,来信人对此回复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承办人:李哲文(联系电话:8850153)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