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本人于今年11月份在临港路岳阳碧桂园购买了一套住房,于2020年4月份交房。
在交完首付款和签订完合同以后,营销人员开具了一张《物业维修基金交存通知单》,让我立刻去银行自主缴纳,否则购房合同无法备案,并且会影响银行的贷款审核!
本人去银行咨询以后,银行工作人员回复说,物业维修基金银行只作为收取媒介,款项会转入到岳阳市物业局,并且不作为房屋贷款审核标准。
下面有2个疑问:
1.本人的期房是否必须得在签订完合同以后立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因为我身边的朋友有些都是在交房的时候才缴纳,还有的是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缴纳的,所以这个时间到底是怎么回事?
2.如果没能第一时间缴纳,是否想那个营销人员讲的一样,会影响房屋合同备案等相关严重问题?
请领导回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