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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烈要求责令业委会.退还全体业主的违规收费和公示、公开小区广告收益的投诉

你好!贵局物业服务中心的回复已知悉。现对回复表示不认可,事实与理由如下:

1、请贵局和贵中心将本人的投诉信函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因为本人在系统上操作时选择的公开,而不是保密。

2、关于业委会违规收取的所谓“物业维修应急款”,已历时2年之久,从未公示公开账目明细。小区现已依法依规启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且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年前违规收取的8800元款项“师出无名”,根本不用巧立名目的违规收费。经向小区业主核实,该笔款项并非全体业主全部缴纳,有近三十户业主当时明确拒绝缴纳。由此可见,并不是全体业主都支持业委会的此举。凭什么有的人没交,有的人交了;凭什么把我们私人的血汗钱放在别人兜里,此举明显有失公平,难服人心。现再次郑重要求,贵中心责令业委会退还已收取业主的违规收费。如一日不退,我们将一直写信逐级投诉,包括信访!

2、关于小区广告费用的收益和使用公示的回复。小区道闸、人行出入口、外墙、电梯门厅、电梯内如此名目繁多的商业广告一年仅2400元,两年仅4800元?不知贵中心是否深入小区调查核实,为何会轻易采信业委会的说法?建议贵中心联系商业广告投放方,核实广告月租金和年租金标准。同时要求业委会将各广告投放方的收费协议和票据在小区范围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公开,让全体业主进行评判、调查、核实。

3、关于小区对讲门禁费用的随意递增和追加明显不符合正当程序。首先,前期贵中心已派人现场踏勘,核定价格,岂容物业公司单方面随意调整和追加。其次,物业公司就两套门禁施工方案在小区业主群进行投票,实际得票仅59户(共98户)。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0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我小区业主共计98户,实际投票仅59户,按三分之二比例计算,需达到65户才能通过。再者,父母告知我,物业公司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已强行组织施工单位紧锣密鼓的对门禁系统进行施工改造,实质上该方案并未得到三分之二业主的投票认可。事实上,并不是贵中心所表述的该施工方案仍在意见征集中。请贵中心立即责令业物业公司停止施工,否则超出1.3万元以上的费用我们全体业主不予承担。

民生无小事,请贵中心全心全意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同时,对贵中心的辛劳付出,我们深表谢意!

写 信 人:冬至
写信时间:2019-08-10 08:22:11
信件回复:

冬至:

您好!市长信箱121438号信件转来关于您反映的“关于强烈要求责令业委会.退还全体业主的违规收费和公示、公开小区广告收益的投诉”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违规收取全体业主的变相收费”问题。经核实,在2017年6月左右期间,小区因连日大雨发生污水倒灌,导致许多公共设设备出现故障,需要及时进行维修,为此,业主委员会向小区98户业主征求意见,经过全体业主讨论,超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每户按1元一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公共设施设备紧急维修费用,实际共收取费用为8800元。后因通过其他途径筹集到维修费用,该收取的费用就没有动用。现该费用由业主委员会专人保管,并经研究作为小区今后紧急情况的备用金。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制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依据不同事项在表决过程中超过法定过半或三分之二人数同意,少数不同意的业主也应当按照大多数业主表决的决议执行。你小区共有98户,仅“近30户”不同意,不符合大多数人意愿。

二、关于“关于小区商业广告收益的公示与正当利用”的问题。经核实,1、小区自动抬杆道闸上的广告。道闸由广告商免费提供并承担日常维修,作为交换条件,允许广告商在栅栏里安放广告作为补偿。2、小区共供业主使用的电梯有4台,所安装的电视视频广告每年共计收取2400元,将每台电梯桥箱的地面更换瓷片花费了约2000元左右,结余部分由业主委员会安排专人进行保管。其他小广告均是未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私自行为,也没有收取到费用。

三、关于“小区对讲门禁系统费用追加的质疑”的问题。经核实,小区门禁系统早期改造方案没有包括家里可视视频,其费用为1.3万元左右,后经业主讨论,要求使用更为先进的且包括业主家可视视频的改造方案,总费用约2.1万元。目前该方案仍然在意见征集中。

四、针对上述核实情况,现已要求物业公司并建议业主委员会就小区公共事项的决策和相关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业主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五、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日常监管是属地政府,建议就有关问题及时向属地街道反映。

特此回复!

物业服务中心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9-08-26 08:29:56
满 意 度: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