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信件后,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迅速与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联系,关于邓先生咨询“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外省就医报销方法?”的问题,针对信件回复如下:
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与参保对象联系,获悉本人已出院,现就报销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提供住院费用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入出院记录原件和身份证、邮政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内到阳光政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办理补助手续。咨询电话:0730-2929213。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当事人此次反馈表示满意,感谢当事人对我县工作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