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市民:
您好!
关于您来信反映:岳阳市君山区广兴洲镇洪市村有一块农田(含部分宅基地)毗邻洞庭湖北部补水工程项目,因项目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征收,现咨询该农田(旱地)地块的征收适用于政府颁布的哪一份文件,以及补偿标准如何的信函已收悉,对此,广兴洲镇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属于堤防内的等相关设施及土地不予以任何补偿,堤防之外相关设施及土地均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实行,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决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目前君山区属2类区,征收的标准为林地4万每亩,旱地5万每亩,水田为6万每亩。
广兴洲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