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祝康: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1月30日上午8:59分,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未接电话,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财社〔2020〕2号)文件要求: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内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其余部分省财政与市(州、直管县)财政按20%承担。市(州)与市辖区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财政部门按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个人不需要负担任何费用。
二、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已成立由局党组书记柳怀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如您有什么政策释疑和报销政策不到位的情况,敬请拨打我局值班电话:0730-8251701。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新年吉祥,身体健康!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