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普通感冒治疗费用动辄大几百甚至上千,请问这些参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市级医院或者社区卫生院支出的门诊及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政策是怎么样的?请详细解答。谢谢!
关于市长信箱的回复:
经核实:咨询者为居民,如果门诊治疗,按门诊统筹标准报销,居民一年医保政策范围内可报400元,无起付线,日均可报销村卫生室,服务站为50元,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70元。
住院,自然年度内起付线共2300,可报费用为统筹区内三级医院为可报费用的60%,二级为70%,一级和社区为90%,省内长沙31家医院外均等同于统筹内报销政策。31家同省外报销比例为可报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