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先生,您好!您关于《农村河道能否承包养鱼》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平江县人民政府,平江县人民政府立即转交至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水域属国家所有,任何企业、个人不得违法占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上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我县汨罗江流域属于长江流域,也是开放水域。同时,河流内养殖影响水生态环境,鱼饲料投食对汨罗江流域水质氮磷含量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超标有明显的影响。我县汨罗江流域有两个饮用水源点,为确保我县饮用水源安全,汨罗江流域不允许任何企业、个人承包养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我县河流大部分属于山区河流,受季节性降雨影响,水位起伏明显。河道内养殖的网箱、钓场等大量构筑物严重阻碍行洪,威胁两岸群众生命安全;同时,汨罗江福寿山风景区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国家斑鳜、黄颡鱼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综上所述,我县汨罗江流域(含支流昌江河、清水河等)不能由个人和企业承包养鱼,“农村河道私人承包养鱼,开设钓场”法律上不予支持,也不符合我县目前的相关政策。
平江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