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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机构改革
本次农村机构改革中,经过初次筛选后,已定编制的人员镇政府能不能强制要求再次分流,省市有没有相关文件?
写 信 人:蒋才文
写信时间:2012-04-09 18:43:13
信件回复:

关于对市长信箱《农村机构改革》信件的回复

蒋才文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关心!您关于《农村机构改革》的信件已批转我们,现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实施意见》(岳人社发[2011]103号)和《岳阳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实施意见》(岳县人社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此次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的原则是:积极推进竞争(竞聘)上岗,在人员定岗中要按照核定的编制、职位(岗位)设置方案、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优先选择适合本职位(岗位)工作的人员任职上岗。人员定岗分流的程序是:首先各乡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职位(岗位)设置方案;其次是审查参与竞争(竞聘)上岗人员的资格条件;第三是由各乡镇组织实施人员竞争(竞聘)上岗;第四是富余人员按改革政策规定安置分流。(县人社局咨询电话:7608836)

                  岳阳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5

回复部门: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2-04-25 14:54:02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