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办:
贵办转来《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一件已收悉。我办对信访人方挑甫所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定,现回复如下:
信访人方桃甫称:本人于2013年4月8日在本地做事不慎跌伤,被送往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15天,发生医疗费14947.8元。未能享受新农合补偿,恳请协调医保补偿。
经查:方桃甫,男,现年63岁。平江县长寿镇将民村冲组人,参合农民。经与本人及经治医院调查核实,信访中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今年4月,信访人由包工头胡喜林带领到所承包工地木金乡葛塘水库做工。在做工过程中不慎跌伤腰部,并当即由包工头胡喜林联系救护车送往县二人民医院治疗,其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胡喜林支付。该信访人反映,本人对此事无任何异议。在今年10月初当地一位“土律师”到他家谈起事,故被“土律师”利用造成上述信访事件。
根据我县新农合现行政策,信访人方桃甫在承包工地造成的意外伤害系有责任方事故,属新农合除外责任,不能纳入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范围,信访人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
此 复
平江县合管中心
二0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