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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镇计划生育办的越权行为应当改

便民服务是行政机关的口号,但实际事务中是越权行政、障碍重重,而且是我行我素,害人整人。

昨天,我女孩来信说明,她已经登记结婚二年了,现在想在男方户籍地的深圳办理一个准生证,计划明年生育一胎小孩。但该地的计生部门告知,由于婚姻登记已经有了二年,在这二年中,女方是否生育,需要女方户籍地出具一个本人过去的生育情况证明文书,故此,她特将相关资料邮寄给了我,希望我去打个证明文书给她。当我带着相应资料到村民委员会时,村委会的计划生育专干给我开出了一个初婚、未生育、未领养的证明文书,要求我到三市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即可生效。当我赶到三市镇计划生育办时,该办告知,我的女儿要进站检查才能签署意见,但我认为:证明的意思是指她的过去是否有生育,进站检查是未来生育的计划,而未来的生育是否许可,应该是由准生证的发放地深圳来审查,三市对此管辖是显然越权,管得太宽,因为我不是在三市申请准生证。为此,我与他们发生了争议之后。我又在三市信访办投诉,结果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本人认为:对过去的生育情况作出证明是指过去的事实,无论如何也不应该用明天的设想来阻挡,我们不论法律法规是如何解释,其属地管辖原则我们不能随意改变。这种没有管辖义务而要管辖,而且还用明天的设想来阻挡自己履行行政职责义务的人,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该类害人之马已经构成了社会危害,耽误了公民的宝贵时间,故此,我特公开投诉,希望在解决小小问题的同时,也能让行政越权的害人行为有所改观。

 

写 信 人:晏思平
写信时间:2013-12-04 14:17:13
信件回复:

三市镇政府接到县长信箱办转来我镇东岸村村民晏思平来信后,我镇于12月18日派员前往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我镇东岸村晏思平之女晏金玉,该女青年于2012年2月16日嫁入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东环2路2号胡建成登记结婚,婚前在我镇管辖范围内未生育及未收养过小孩,婚后该夫妇一直居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我镇计生办于2013年12月11日已开具该女青年过去的婚育情况证明!

特此回复!

三市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回复部门: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3-12-20 11:53:20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