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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政策何时惠民?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电价政策何时惠民?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37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全国好多地方去年就实行了,这样一件惠民政策,我们岳阳百姓何时得以惠及?所谓民生无小事,希望物价局的领导不要把中央的惠民政策装在口袋里、关在办公室里!

写 信 人:刘征兵
写信时间:2014-08-26 10:21:26
信件回复:

刘征兵先生:

    您好!已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问题,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文件以说明,从今年8月抄见电量起,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类别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信时间:2014-09-01 16:47:46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