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彪汉”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安排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您于2011年10月订购了巴陵首府住房,并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商住小区交房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为依据,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房屋建筑未通过竣工验收,是不能投入使用的。该工程目前刚完工,建设单位(即开发单位)正在处理一些扫尾事宜,尚未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商住小区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和事后备案。待建设单位提出组织竣工验收申请后,我局监督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特此回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