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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车管所检车盖章乱收费

市长您好!我是岳阳县一家公司员工,昨天我带着公司去年购买的皮卡车(小货车,非营运,公司工作用)去岳阳县平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年检,我交了120元检测费,办完手续检查通过后,工作人员叫我去岳阳县交管所在行驶证上年检盖章。在县交管所,一窗口女工作人员验看了行驶证,收了车辆保险副本后,叫我去一号窗口交费再盖章,我问她检车已经出了钱,为什么盖章还要交钱?她不答,只说交钱才能盖章,无奈,我只好又去一号窗口,也是一女工作人员,收了我150元钱,但却给我开具了一张《岳阳县水利建设基金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的收款收据,然后我拿着这张收据到开始那窗口找到女工作人员,这才给我把检车章盖了。回公司,我经咨询相关律师,并在网上搜到岳县政办函【2012】25号文件《岳阳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二条第十款规定,县交警大队负责营运大客车、中巴车、出租小汽车、货车的委托代征,我们公司的皮卡车只是工作用,并非营运车辆,是不需要交费的,所以,岳阳县交管所此种行为属于乱收费。我们皮卡车盖章是不需交钱的,我这150元钱交得冤。所以,我们请求市长您能为百姓作主,过问此事,派人调查落实,让百姓明明白白办事,清清楚楚出钱。并且,责令岳阳县交管所退赔所有此类乱收费款项。

写 信 人:岳县平民
写信时间:2014-11-13 10:39:37
信件回复:

岳县平民:

您好!

您的来信业已收悉,经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车辆年检时县交警大队收取的水利建设基金是政府委托代收,当事人也查看了相关文件。

2、当事人公司的车辆是皮卡车,皮卡车属于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证上有标示,属于在征收范围内的车辆。

3、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已给当事人作了解释,此款项不是交警大队车管所乱收费。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回复部门: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4-11-14 10:34:41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