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负责同志:我的房子卖给一个熟人有几年了,两证都给他了(已满五年),由房子面较大,过户费要好几万元,他迟迟不办过户手续(没有过户,我想再买房就是二套房,办贷款很麻烦、首付款要多很多),请问怎样才能让对方早点过户,找哪个主管部门、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帮助解决。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房屋买卖是民事法律行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纠纷。
2、房屋办理转移登记应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行政部门无权强制买卖双方进行产权登记,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