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凌,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一、商品房房价包括哪些费用?
商品房价格构成是由土地出让金(俗称楼面地价)、建筑成本、开发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销费用等)、利润和法定税费,(关于商品房价格构成的相关问题可咨询物价部门)。
二、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哪些?
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其他配套设施以规划设计和合同约定为准。
三、附属设施的立户和开通费应有谁承担?
根据2009年5月6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该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规定:此前已签订售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之后签定售房合同的一律按《规则》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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