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一、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办理的问题。
市房地产局不参与房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的分项验收在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办理,具体情况可向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二、房产证办理的问题。
房屋登记发证遵循依申请登记原则,新建房屋办理完初始产权登记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目前该项目未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产总证,暂时也就无法办理房产分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总证)应提交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分证)应提供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
三、法院已经受理该开发公司破产申请,也会依法指定资产管理人处理该公司及项目的后续问题(包括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