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雅,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收您的来信后,我局物业办非常重视,立即与承接贵小区的昱鸿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要求其负责人就您提出的8个问题在近期内直接向您进行解释。现我局物业办就您最后提出的2个疑问进行回复:
1.关于物业管理活动由谁监管的问题: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由我局(各区分局)物业办监管,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管理活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管。
2.关于物业公司赖着不走的问题:如小区物业公司服务太差,业主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建议,如有超过20%的业主共同提出,那么业主委员会必须召集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物业公司。如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可向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投诉,街道办事处在受理投诉后,会酌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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