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购买湘岳兰庭一期房子一套(银行已办理按揭),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的相关资料和费用都已交给开放商,一直到现在迟迟办不下来,现在是听说开放商的账户上根本就没有钱,收了我们办理房产证的钱却没有交给房管局导致一期二三十户业主的证件办理不下来,二期房子已经停工,听说开放商准备申请破产,如果开发商申请破产,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银行是否有权利收回或清算?(如果房子已在房管局备案银行是否没有权利收回或清算?一期的房子是否已在房管局备案?)这种情况已交了费用未办理好房产证的业主该怎么办?是跟开发商打官司来维权还是只好认栽自己另外再交份费用办理房产证及国土证呢?
盼回复!
湘岳兰庭一期业主
2015.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