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通常拆迁安置房使用的土地有两类,一类是划拨用地,此类安置房需补交出让金后才能买卖;另一类是集体土地,此类安置房只能转卖给本村村民。在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时,需提交申请表、拆迁安置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明、税费已缴证明。(具体土地性质可咨询国土局)
办理安置房转移登记时缴纳的税费有:登记费80元/套;转让手续费6元/m2(住宅);档案费70元/卷;测绘成果利用费80元/幅;维修资金非电梯房60元/m2,电梯房110元/m2;价格调节基金0.3%;契税4%;营业税及附加5.575%;个人所得税1%。
目前我市安置房转移时可以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①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m2以下),销售时免征营业税;②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③契税: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时,减半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