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岳阳东湖帝景一期的业主,我们一栋的户型是三户两梯双电梯的户型,现在出现位于每层电梯后面配电箱旁边的有一条长约5.2米,宽约1.2米的消防通道被开发商以18000元的价格再次贩卖,我想问问三户共用的消防通道是否属于小区公摊面积??开发商能否进行公摊面积的二次贩卖???请领导予以核实,给我们小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
杜倩倩,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经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查询,东湖帝景小区1号栋是2梯3户型,3户之间是一个“T”字型的共有部位。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开发企业确有擅自处置业主房屋共有部位的行为,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