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生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获知你于4月7日回到岳阳后,我局安排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工作人员与你取得联系,于4月8日上午会同项目负责人一同到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提出了处理意见,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设计单位复核,再由设计单位根据复核情况出具处理方案,最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组织整改。
对于您反映的交房问题,从法律法规角度表述为“交付”。依照我市现行部门分工,“交付”分为两个阶段。市住建局负责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市房产局负责依据建设单位与购房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包括交房条件),向购房业主交付。通俗的讲,市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生产过程的监督,市房产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场交易的监督。
对于该项目是否具备向购房业主交房条件,是否达到退房条件(包括期限),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退房条件执行。若建设单位违反《购房合同》的有关约定,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可向市房产局投诉,督促建设单位整改。此外,若协商不成,您可根据《合同法》提出民事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