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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教师交流的期限

2015年12 月,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

我是2015年9月参加交流的,派遣至杨林乡完全小学工作,请问我的交流期限是1年,还是执行省厅规定的至少3 年?恳请岳阳县教育局明确!如此杨林乡完小,城关镇中心学校都好作下半年的人事计划,我个人也好做下半年的打算!如果在和过去一年待遇相同的情况下,我愿意继续在杨林完小交流至三年期满!

写 信 人:徐斌
写信时间:2016-04-04 19:34:36
信件回复:

徐斌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业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岳阳县于2015年8月启动了县域内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该项工作在广大教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顺利进行。

关于您所咨询的想继续在杨林完小交流至三年期满的问题,需由您自己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继续在杨林乡杨林完小交流任教。

回复部门: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6-04-07 08:10:30
满 意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