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后,我局安排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与您约定,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现场核实,但您本人未按约定到场且无法再次接通电话。在此情况下,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处置,电梯底坑积水问题已整改完毕。关于您反映顶楼水箱设计在电梯上方的问题,经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水箱位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小区为高层住宅,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为最佳方案。根据国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4.7条,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故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屋顶最高处。同时,根据国标《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第5.2.4.3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牢固连接即可。因此,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于屋顶最高处符合国家标准。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