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智雄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联系市国土局咨询有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转业军人是否享受相关拆迁补偿待遇的问题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发布《预征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当地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户口的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所以转业军人的户口可以按规定转入。但因转业军人属国家工作人员,且转业时有购房补助等安置措施,故不再享受征拆住房安置补助。
二、被拆迁人是国家认证的二级残疾人是否有相关的补助的问题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符合住房安置补助条件的无力购(建)住房的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另行给予5万元/户的购(建)房补贴。被拆迁人是残疾人,按规定通过当地政府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可以享受5万元/户的购(建)房补贴。
若您还有相关疑问,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拆的,请向市房产局咨询;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拆的,请向市国土局咨询。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