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宏:
你好!
你的 来信已收悉! 经我局下属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对你想了解的问题综合回答如下:6#栋已于2016年5月18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其中所提消防验收是由消防支队出具,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主体分部工程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并不需要向市质安处申请,具体时间购房业主可查询已归档的工程资料,该工程资料已全部存于档案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已无此目录表格,而购房业主所提“五方”应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表格目录应为《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其出具的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电梯安全检查时间购房业主可在该栋电梯桥厢内查看,也可咨询物业公司,市质安处没有留存其资料。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