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一、关于“赠送面积”的问题。
所谓“赠送面积”只不过是开发商在营销中的一种说法而已。根据《房地产测绘规范》,建筑物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部分只计算半面积,如半封闭的阳台往往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就只按一半计算。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如飘窗。这些计算半面积、不计面积的部分往往被开发商拿来说是“赠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5条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关于预售资金监管的问题。
根据《岳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在具有预售款监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设立预售款专用帐户,并由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预售款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款监管帐户内的款项,在按本办法规定撤销专用帐户之前,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本项目银行贷款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该办法中没有规定需待房屋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预售资金,且该账户也不是市房产局的账户,而是开发企业设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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