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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及收费

市长同志: 请问岳阳市居民被收取污水处理后,其所在地(或社区)的污水是否一定被处理了?如果没有处理的话,所收费用作何用了?望能明示。 龙嗲

写 信 人:龙嗲
写信时间:2016-11-05 19:14:44
信件回复:

市民龙嗲:

您好!您关于“污水处理及收费”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截止2016年底,我市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南津港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黄梅港污水处理厂、马壕污水处理厂共计四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南津港、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行多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黄梅港、马壕污水处理厂现处于试运行阶段,四座污水处理厂合计日处理生活污水2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2%。您所在的七里山社区属于马壕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

2、根据岳阳市物价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岳市价函【2003】23号)解答:二、关于明确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的问题。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居民生活用水按自来水公司抄见水量傍水征收污水处理费,不论用水是否排入城市地下管网(含浇花、浇菜及其它用途),均属污水处理费缴纳范围。现阶段岳阳市傍水征收的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75元/吨,征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远小于市财政给付四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经费。

感谢您对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也希望对于政府相关工作给与理解和支持。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0日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6-11-10 09:43:41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