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两次详细作了相关政策的解答。
在具体办理时,由于我们与您电话联系时,您未陈述所涉及企业的名称,我局无法确定应当由哪个工商局办理移出事务。
如是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8236700);如是岳阳楼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该分局企业监管股联系(电话8372890);如是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该分局企业监管股联系(电话8274273)。
您所在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了年度报告之后,还应当向登记机关企业监管机构书面提出移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与该机构联系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核查事务,经核查无违法违规行为,方可移出。请及时提出申请,并主动联系核查,并在核查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核查,并非静候被动移出。
另外,由于您未陈述所在企业名称,我局亦无法督促有关分局与您联系核查事务。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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