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7〕174号)和《关于委托下放建筑业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25号)规定,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进行初审,初审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再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的文件对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在省建筑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后即可交照片由省厅统一制作证件,我局统一领取发证。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