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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重复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家在岳阳楼区的中南大市场,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当天我们在网签合同后,又交啦房屋维修基金。我想投诉的是,我这套房子的前房主在购房子时本就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然而我们第二次购买又要交钱,请问你们这是否存在其合合法性呢。其二,我弟弟与我是同样的情况,在长沙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他却没有交钱。我想请问,同样是湖南省范围内,怎么政策区别这么大呢
写 信 人:老王
写信时间:2017-08-09 20:42:20
信件回复:

市物业办已电话8758192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告知了王先生维修资金的相关政策规定(维修资金余额高于首次交存总额的30%就不用续交),王先生表示会按政策进行交存。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7-08-15 11:48:49
满 意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