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清华苑小区(位于湖滨片区市广播电视台新办公楼对面)一名业主,听说该小区于今年七八月份完成了竣工验收,便于近期与其他业主一同前往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想领取新房钥匙,结果被告知必须先缴纳从2016年2月至2017年全年的物业管理费后,方可领取新房钥匙。对此,我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作为交房前置条件是违规的,且还要将费用追溯到前一年,更加于情于法不合。我的购房合同约定2015年6月30日前交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未完成竣工验收等手续,无法交房拖延至今年。作为业主,先不说找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违约金,至少不能如此欺行霸市。该小区涉及五百多户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特向市住建局投诉,希望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广大业主合法利益。 |